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128萬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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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利用人頭詐領128萬助理費,新北地院判刑3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自2016年起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約128萬餘元,新北地院今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曾煥嘉3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同案3名人頭助理則分別被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徒刑,均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曾煥嘉自2016年起明知蔣姓及徐姓男子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其所經營、未立案的水族館任職,竟申報2人為議員助理,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40萬餘元,如數撥付2人帳戶內,作為曾煥嘉應給付予2人為其從事私人養魚業務的薪酬。
檢方調查,曾煥嘉明知林姓男子自2013年起因車禍受傷而無法再勝任助理工作,於2016年起改至曾煥嘉之父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委外施工的建案工地,擔任雜務工作,竟未變更助理名冊,繼續向新北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87萬餘元,如數撥付至林男帳戶內,作為曾煥嘉應給付予林男為其服私人勞務的薪酬。
檢方在2021年1月指揮廉政署廉政官,前往曾煥嘉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服務處、住居所等8處執行搜索,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曾煥嘉獲准;經調查後認為,曾煥嘉以上述3人詐領補助款金額共128萬餘元,在同年3月將4人起訴,全案移審後法院裁定他300萬元交保。
出生於政治世家的曾煥嘉,是多屆台北縣議員曾文振之子,曾任板橋市第10屆市民代表會主席,並連任新北市第1到3屆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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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判3年。(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