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大亨」張志傑下藥性侵2女又駁火拒捕 重判15年定讞
遊艇大亨張志傑落網曾任軍情局情報員,因下藥性侵被判刑畏罪潛逃,2023年9月在新北市淡水藏身處面對圍捕竟駁火抵抗,最後狼狽落網。(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以開設遊艇公司知名的「遊艇大亨」張志傑6、7年前下藥性侵酒醉的妙齡女、又在咖啡店對女客下藥性侵未遂,一審被判刑9年,二審高院審理時,卻畏罪逃亡,警方獲報前往捉拿,卻拔槍想駁火拒捕,被員警及時壓制;高等法院今年4月認定他惡性重大,改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既遂、未遂2罪各判10年、7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5年;最高法院駁回張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52歲張志傑曾任軍情局情報員,曾派駐過墨西哥等處,中校退伍後經營遊艇生意,曾在網路炫耀自己有法國藍帶廚藝學院甜點學歷,更有多名大咖明星搭過他的遊艇;他多次下藥性侵案爆發後,被稱為「遊艇界李宗瑞」,其遊艇公司現已倒閉。
判決指出,張志傑於2017年5月,在台北市麗池國賓大樓樓梯間,將一名酒醉女子帶往大佳河濱公園性侵,被依乘機強制性交等罪判處2年徒刑及拘役115日,法院考量他初犯,予緩刑5年。
2018年1月27日晚間8時半許,張志傑在大安區一家咖啡店,鎖定一名獨自喝咖啡的女子,特地坐在她旁邊的座位坐下,再趁女方去上廁所時,將強力安眠藥FM2藥劑投入她的飲品中,女子喝後突覺身體不適,隨即離席跑到隔壁媽媽開的美髮店內尋求庇護,張志傑仍在外面逗留觀望一個多小時才離開,女子告訴母親這男人剛才就坐在她隔壁桌。隔天被害人去醫院檢查,驗尿證實有FM2藥劑殘留,確定被下藥而報警。
士林地檢署依據監視器畫面追查,1個多月後指揮警方搜索張志傑住處,查獲5顆FM2錠劑,並在其手機查獲張男將下體「督」在一名閉眼昏睡女子嘴唇上的影片與照片,警方清查報案紀錄,查出是另一名於2017年12月被下藥的女子,她當天連自己怎麼昏睡過去的都不知道,醒來時已是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
該名女子當天凌晨與友人在敦南錢櫃唱歌飲酒,大約清晨5點她暫離包廂護送一名女性友人去搭計程車,她連手機、錢包都沒帶離包廂,但2人在路邊聊了1個多小時,送走友人後她返程的最後印象是在等紅綠燈,但醒來時已在床上,她堅稱送人時意識清醒,且自己是女同志,絕不會和陌生男人一夜情,懷疑是在等車聊天期間的飲水被動手腳。
張志傑一審被依趁機性交、使人施用三級毒品罪判刑9年,二審時張男未依法官命令每週向派出所定期報到,最終畏罪逃亡,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追捕,經跟監埋伏數月,2023年9月前往新北市淡水區圍捕,張竟企圖從腰間拔槍與警駁火,但員警反應快,一擁而上將他壓制,才避免一場槍戰,將他解送歸案。
警方在張志傑身上查獲克拉克手槍、11顆子彈,藏身處也查獲改造掌心雷手槍1把、子彈5顆,還有藍波刀、登山刀、電擊器、防彈背心、迷彩偽裝服等。
高院審理後,認定張男下藥性侵的事證明確,一審的適用法條有誤,改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既遂、未遂罪論處,犯罪手段卑劣,在公共場所隨機尋找作案目標,惡性極其重大,各量處加重改判為15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駁回張男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