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駕車衝撞警員 殺人未遂起訴求刑8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周姓男子因駕駛的汽車牽涉竊盜案,今年6月間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時,遇警攔查,竟駕車衝撞顏姓警員;顏員見狀先以手撐著汽車並快步後退,最終仍因抵擋不住被撞開,受有右小腳右側踝部挫傷等傷害,新北地檢署日前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嫌及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周男,並以他罔顧執法人員安全,請法院從重量刑、科處8年以上徒刑。
檢警調查,今年6月15日早上7時許,周男駕駛女友的汽車行經永和中正路時,因汽車牽涉竊盜案,又遇警方攔查,他擔心被警查獲,竟拒絕攔查,還駕車衝撞員警;顏員見狀先以手撐著汽車並快步後退,最終仍因抵擋不住被撞開,受有右小腳右側踝部挫傷等傷害。
周男被逮後辯稱,雖有看見警方走過來,但不知他們要做什麼,因反應不及,車子直接開出去,且他並未主動衝撞員警,是警員已身體碰他車子。
檢方則認為,汽車是體積重量龐大的交通工具,本案案發地點又是狹小巷弄,道路兩旁都停滿機車,周男當時駕車往警員衝撞時,警員先伸出雙手喝令停車,周男拒不停車,仍繼續往前行駛,直到碰觸警員身體時,亦未減速,完全不顧警員死活,有縱使警員死亡,也不違反其本意的殺人間接故意。
檢方斥責周男所為已嚴重妨害社會公眾秩序及執法人員執行職務威信與尊嚴,更已造成被害者生命法益遭侵犯的重大危險,犯罪情節非輕,犯後仍飾詞狡辯、推卸責任,若不予嚴懲,實難透過本案傳達國家保障全體國民及執法人員生命安全的堅定立場,因此請法院從重量刑,科處8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