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闖紅燈行人「大外割」 淡水警獲緩刑但要賠3萬
士林地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吳姓警員,去年見步行高男闖紅燈,告知違規並要求出示身分證被拒,還被罵「神經病」,吳竟以「大外割」對高壓制。士林地院審結,認吳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並賠償3萬元給高。
至於高男則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高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兩人均可上訴。
去年4月13日下午3時許,吳員巡邏行經淡水中山北路一段與大信街巷口,見步行高男闖紅燈,立刻上前勸導並要求出示身分證遭拒,還被罵「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吳隨即抓住高的手腕,再以「大外割」將高壓制在地。吳、高均被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高否認有闖紅燈,辯稱他走到一半,行人號誌才轉紅燈,且是吳員先抓他,他才會說「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否認犯傷害罪的吳員說,闖紅燈高男拒絕出示身分證供查核並辱罵,自己才對高「大外割」,且對高「大外割」是最小的侵害方式。
士院經勘驗吳員的密錄器,認定高男確實有闖紅燈,並妨礙吳員執行查證身分,導致無法順利執行公務;然高男被壓制前可正常行走,被壓制後無法行動且須救護車協助送醫,顯然高的傷勢是因吳的壓制造成。
士院審結認定,吳員執行公務卻未以合理手段進行處理,然吳員有意願與高男調解,雙方卻因金額有所差異而無法達成調解,決定依法分別判刑並給予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