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55萬又接受招待遊港澳11次 公路總局幫工程司判刑
2024/08/24 16: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資料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魏姓幫工程司辦理標案時,向業者索取合計55萬元賄款,助業者順利取得標案工程款,另又接受招待前往澳門及香港旅遊11次,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予以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分別判處魏男3年6月及3年7月徒刑,可上訴。
魏男除了本案,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有罪確定,合議庭認為,魏男所犯本案及他案可能有得合併定應執行刑情況,等魏男所犯數案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為宜,故本案不定應執行刑。
檢方調查,魏男從2002年起到2012年間擔任一工處中和工務段公務員,負責一工處中和段發包工程監造業務,2012年到2018年間升為幫工程司。
檢方調查,2010年間,一工處辦理「台15線關渡橋99年油漆工程」標案,由一家工程行以1100萬元得標,魏男則擔任該案經辦,負責標案履約管理、計畫書審核、材料進廠查驗、品質及工地稽核等事宜。
檢方調查,魏男在標案竣工後,利用審核權限,刁難業者提送的第一期工程估驗款計價表、延遲撥款;業者為求後續順利通過驗收以取得工程款,因此把50萬元賄款裝入信封袋行賄,魏男收賄後迅速審核業者提交的第3、4及末期工程估驗款計價表,如期撥付款項。
不僅如此,2017年間,魏男在一工處的「中和段107橋樑隧道結構維修補強工程」標案中,擔任監工,還以家人生病向另一家得標業者索賄,得手5萬元,隨即予以驗收合格,讓業者順利取得結算工程款1981萬餘元。
檢方還查出,魏男從2006年起辦理8項標案時,又接受一家工程公司招待前往澳門及香港旅遊,總計11次,費用合計約10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