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帳戶全成警示戶 名模錢帥君幫郭哲敏出5千萬保金聲請現金發還

名模錢帥君。(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審理「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及地下匯兌案,4月裁定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等,檢方不服5月抗告成功,法院裁定郭哲敏延押禁見2個月;原來,郭當時的5千萬保金,是他的名模女友錢帥君所繳納,但因郭哲敏後來被裁定延押,保金要退還,錢帥君向法院聲請以現金方式發還,因她名下帳戶均因本案遭列警示帳戶,且無法申辦新帳戶,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以支票或現金等方式發還保金,是由銀行自行決定,裁定駁回。
郭哲敏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及地下匯兌案被起訴,新北地院合議庭4月裁定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及施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新北院合議庭5月7日認定郭涉犯銀行法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續行羈押禁見至5月11日,8日裁定自5月12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
近期,新北地院一份裁定,揭露當時正是錢帥君幫郭繳納5千萬保金,不過,因檢方5月抗告成功,法院裁定郭哲敏延押禁見2個月,因此衍生保金返還問題。
錢帥君具狀向法院聲請發還保金,她主張,因郭哲敏再執行羈押,經法院來函通知領取保證金,法院出納組人員表示10萬元以上保證金、利息,須以撥匯具保人帳戶方式發還,但她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帳戶,均因本案遭列為警示帳戶,且無法申辦新帳戶,若保證金匯入她的帳戶,將無法領取,因此請求以現金發還保證金及利息。
合議庭則認為,法院或地檢署發還保證金、利息,是由承辦人依「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規定,送請機關長官等核章後,檢送國庫代庫銀行支付具保人刑事保證金、利息;至於代庫銀行實際上是以支票或現金等方式發還保證金、利息,都是由銀行自行決定,遂裁定駁回。

錢帥君的男友、「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