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未牽繩遛毛小孩 最高罰飼主1.5萬
民眾帶毛小孩出入南投公所場所必須使用鏈繩。(資料照)
南投縣新修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已實施,縣府提醒民眾,飼主攜帶不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使用鏈繩,或使用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箱籠,違者經勸導再犯者,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指出,隨著養寵物的民眾越來越多,南投縣好山好水的環境,是假日民眾帶毛小孩出遊的好去處。為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環境衛生,並兼顧動物福祉,呼籲飼主攜帶寵物出入縣內公共場所時,務必遵守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九條相關規定。
防治所指出,依規定,飼主攜帶不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南投縣公共場所時,應使用鏈繩,或使用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箱籠。若有必要,應為寵物加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確保寵物與旁人安全。
但若帶毛孩進入寵物公園、寵物專區等專供動物使用場所,則得依該場所使用規範辦理,不受使用鏈繩或箱籠的限制。此外,寵物排泄物,飼主應立即清理,違者將移請環保局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