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疑父親疏於照顧 1歲7個月大幼童體重僅5.5公斤比5月嬰兒還輕
父母離婚,1歲7個月大幼童因父親疏於照顧,體重僅5.5公斤,只達5個月大女嬰的低標體重,南投地院同意縣府延長安置的聲請。(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可憐!南投縣1名1歲7個月大的幼童,疑似其父親和繼母疏於照顧,社工訪視時發現其體重僅5.5公斤,比5個月大嬰兒還輕,縣府安置6個月後,體重有回升,但評估發展遲緩,父親仍無照顧能力,縣府向南投地院聲請延長安置3個月,強制其父親接受親職教育。
今年4月南投縣府社工訪視縣內1名1歲7個月大的幼童,當時她的體重僅5.5公斤,該體重是5個月大女嬰的低標體重,除骨瘦如柴外,智力等發展比同齡幼兒落後非常多,連1歲的標準都沒有達到,照顧她的父親和繼母,疏於照顧且罹病既未就醫也未通報,縣府緊急啟動安置,先安排該幼童住院治療,等身體狀況較好時再安置到機構。
因緊急安置一次只能3個月,縣府在7月延長安置3個月,該幼童的父親雖有穩定工作收入,但在安置4個多月後與孩子會面,幼童與父親有明顯的疏離,而年輕父親欠缺照顧小孩的能力,親職教育有待加強,縣府安排強制接受親職教育。
經延長安置該幼童3個月,雖然體重有回升,但經鑑定評估後確認為發展遲緩,安置機構已安排物理、職能與語言治療,而其父親親職能力還有待加強,且沒有其他親屬可立即性提供幼童妥適照顧,幼童父親也不知孩子生母的聯絡電話,因此縣府再向南投地院聲請延長安置3個月,法官考量幼童的權益和後續照顧,徵詢後其父親同意縣府再延長安置3個月的聲請。
據了解,0-2歲寶寶體重評估標準表中,1歲7個月大的女寶寶體重最低標也應有8.3公斤,長得好的還能達13.3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