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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風災泡水無法使用車輛 把握1個內申報退稅

凱米颱風暴雨造成許多地方車輛泡水無法使用,應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退還牌照稅。(南投縣政府提供)

凱米颱風暴雨造成許多地方車輛泡水無法使用,應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退還牌照稅。(南投縣政府提供)

2024/08/06 07:07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凱米颱風造成許多地方河川溢堤,不少車輛泡水,南投縣稅務局提醒民眾,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颱風受損無法使用,應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或警察、消防等相關機關出具的災害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退還該車自停駛或報廢日起至當年底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南投縣稅務局指出,車籍設於南投縣車輛因災害受損須進廠維修,車主若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或警察、消防等相關機關出具之災害證明及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可採臨櫃或線上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線上申請網站: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另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車主如因上述風災造成損失,致不能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民眾如對車輛災害受損稅捐減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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