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泡製鹿茸酒 南投縣府提醒︰處5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鹿茸是珍貴的中藥材,南投縣政府財政處提醒民眾若有代客泡製鹿茸酒行為,已違反菸酒管理法。(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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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代客泡製鹿茸酒、虎頭蜂酒小心違法!南投縣政府財政處近來發現民眾於臉書分享代客產製鹿茸酒訊息,惟縣府提醒民眾,這類代客泡製酒品行為,若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已違反菸酒管理法,經查獲將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查獲的酒品現值超過100萬元,最高還可處1000萬元罰鍰。
南投縣政府財政處表示,依財政部國庫署2006年4月25日台庫五字第09503040520號函釋,以虎頭蜂浸泡於一般酒品而產製的虎頭蜂酒,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條前段定義之酒;而以虎頭蜂浸泡於酒類中再重新包裝者,也屬酒類製造範疇,若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此類代客泡製酒品行為已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
南投縣政府財政處指出,近來發現民眾於臉書分享代客產製鹿茸酒訊息,雖指稱僅販賣鹿茸,其他藥材、米酒等都由買受人提供,僅免費提供代客泡製酒品服務,惟以鹿茸浸泡酒品已屬酒類製造行為,且代客產製並不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供自用未逾一定數量(每戶100公升)不罰規定。
財政處強調,代客產製酒品行為一經查獲者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時現值超過100萬元者,更將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可處1000萬元,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