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三和三路「行人地獄路之首」
南投市三和三路兩旁商家林立,但因頻傳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致民眾穿越馬路險象環生,而有「行人地獄道路之首」的惡名。(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至6000元新制,於去年6月30日開始實行,據南投縣警察局統計,迄去年12月31日止,短短半年時間,縣內違規未禮讓行人遭取締的汽車40件、機車95件,共計135件。
南投縣共有13鄉鎮市,唯一「市」級的南投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案件最多,約占上述案件的5成,其中「三和三路」更被地方民眾怒評是「行人地獄道路之首」。
民眾說,南投市三和三路是市區對外聯繫的要道之一,兩旁商家林立,入夜後依舊燈火通明,且以小吃居多,而有「宵夜街」美譽,惟與彰南路一段、中山街、公園南路等3條道路的交口,因都屬於無號誌路口,加上車水馬龍,且不時可見汽機車競速爭道,民眾往往要等1、20分鐘的時間,才可能如願穿越馬路,若是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期間,等待的時間更可能長達30分鐘以上,引發民眾怨聲載道,並希望警方能加強上述3處路口的交通秩序維護。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指出,去年全縣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件數多達66件(人),受傷人數10380人,其中像上述三和三路無號誌或閃光號誌的「非號誌化」路口,發生的事故計有2360件,造成11死3148人傷,占去年交通事故約6成左右,顯見汽機車駕駛民眾對於「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有待加強。
因此,為降低事故發生,積極提升民眾「停讓觀念」,警方今年將加強這類違規行為之取締工作,以求對症下藥,精準執法,降低事故發生率。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表示,違規執法認定標準,以車輛行經有明確閃光紅燈、停字、讓字警告標誌,未完全停下再開,認定明確違規才舉發,且要求執法員警取締時應採取錄影蒐證輔助,以避免爭議,違者,最高可罰1800元罰鍰。
至於未禮讓行人方面,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以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便構成違規要件,除罰鍰提高至6000元外,還要記點3點,並上道安講習3小時,若因未停車禮讓行人而發生事故造成死傷,輕傷罰7200元、重傷罰1萬8千元、死亡罰3萬6千元,值得民眾正視,以免受罰。
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南路交叉路口被地方民眾認為,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危險路段之一。(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市三和三路與中山街路口被地方民眾認為,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危險路段之二。(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彰南路一段路口被地方民眾認為,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危險路段之三。(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市三和三路與中山街路口不時可見汽機車爭道情形。(記者謝介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