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投縣青年住宅未滿5年即出租或欠管理費 縣府得折價買回
南投縣首批青年住宅預定本月底完工,最快明年2月可抽籤,未來申購者年齡和家庭組成條件有規定,且買屋未滿5年就出租,縣府可折價買回。(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首批青年住宅45戶預定本月底完工,最快明年2月可抽籤,配合該青宅將展開讓售作業,縣府的「南投縣幸福家園租售及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縣議會週三進行二、三讀,修正條文除申購年齡降為18歲,也訂出承購未滿5年即出租、積欠管理費累計1年以上,縣府得折價買回該住宅。
「南投縣幸福家園租售及管理自治條例」,因應只售不租的青年住宅申購、讓售等條件有修正,縣府在本次的南投縣議會定期會提出「南投縣幸福家園租售及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上月18日一讀通過,本週三將進行二、三讀,該修正草案通過後,預定最快明年2月可抽籤的南投市青年住宅第一批45戶住宅,即可依據該自治條例的規定辦理。
修正過後的該自治條例,申請承購人資格,原條文是規定戶籍設在南投縣半年以上,年滿20歲者,因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滿18歲,因此將年齡資格降為滿18歲,且承購青年住宅者年齡未超過45歲,除年齡要符合外,且要符合家庭組成條件的其中一項,包括:有配偶者、單身滿30歲、父母均不在世家有未滿18歲或已滿18歲仍在學或身心障礙的手足;此外,申請人或戶籍內家庭成員申購前1年沒有房屋轉移錄。
很多縣民關心申購到青年住宅後幾年不能轉移的問題,該自治條例明文規定青年住宅出售後5年內,購屋者將該住宅非法使用,或變更為非居住使用或出租,經通知後逾30日未回復原用,此外若有欠社區管理維護費累計達1年以上,縣府得買回,買回的價格,按原承購價格扣除房屋折舊後的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