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姊弟對簿公堂! 為3句髒話、掃落1保溫瓶求償百萬
家族公司開股東會,堂弟被堂姊控告,且因罵3句髒話,並掃落桌上的保溫瓶,求償慰撫金合計達百萬元,但南投地院駁回堂姊聲請。(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堂姊弟為罵髒話和1只保溫瓶對簿公堂!堂弟罵3句髒話,堂姊請求慰撫金60萬元,另價值375元保溫瓶被堂弟打落致有凹陷,堂姊也認為心理受傷要求慰撫金39.9萬餘元,合計求償100萬元,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堂弟並無侵權行為,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某間家族公司前年開家族股東會議,陳姓堂姊要求堂弟說明公司財務收支狀況,堂弟與堂姊發生不愉快,堂姊指堂弟用台語分別罵了一字經、三字經和五字經,後來又把她價值375元的保溫瓶掃落在地,導致保溫瓶毀損,而堂弟罵她3句髒話,足以貶損她在社會上的評價,因此1句以20萬元計算,3句請求60萬元慰撫金。
另外堂弟掃落她的保溫瓶的行徑,導致陳姓堂姊身心受有重大打擊而致無法平息內心及精神上的傷害,該部分請求慰撫金39萬9625元,合計堂弟應給付100萬元。
陳姓堂弟否認辱罵堂姊,並強調一字經、三字經和五字經是口頭禪,而多名家族成員,有人說只聽到很大聲,沒聽到什麼話,也有人說股東會每次都聽到長輩互罵髒話。而堂姊保溫瓶掉到地上,家族有人說堂弟不小心撥到,有人則說是生氣拿報紙撥掉。
由於陳女也有提出公然侮辱和毀損的刑事告訴,檢察官認為家族股東會議是在住家舉行,且成員固定就那幾名,與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不合;另保溫瓶僅瓶底有些微凹陷情形,未達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的程度,均予以不起訴處分,因此難認該堂弟對堂姊有何侵權行為,堂姊請求均為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