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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友直擊在國道一路逆向疾駛 駕駛被罰還判刑

去年6月20日有網友在國道3號的230K被逆向行駛在內側車道的白色自小客車嚇到,後來將影片放在「爆料公社二社」,該逆向行駛的柯姓駕駛近日被南投地院判刑。(資料照,圖擷自「爆料公社二社」)

去年6月20日有網友在國道3號的230K被逆向行駛在內側車道的白色自小客車嚇到,後來將影片放在「爆料公社二社」,該逆向行駛的柯姓駕駛近日被南投地院判刑。(資料照,圖擷自「爆料公社二社」)

2022/09/14 08:5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去年6月有網友在網路社群媒體,PO出在國道3號南下230K路段,看到白色自小客車逆向從內側車道疾駛的影片,國道七隊據報後在霧峰交流道下邊發現該逆向車輛,這名柯姓駕駛不只被開罰,且移送法辦,南投地院將柯姓駕駛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9萬元。

去年6月20日深夜10點半,有網友在國道3號南下230k路段,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逆向開在內側車道上,他與坐在副駕駛座的女性乘客被嚇到說不出話,該網友後來把影片放在「爆料公社二社」,引起網友熱議。網友們回應很多,質疑他要如何下交流道。該網友在「爆料公社二社」指是斗六路段,但230k路段其實已是南投路段。

國道七隊後來在行經車輛報案後,也派巡邏車前往處理與攔截,最終國道快官分隊在霧峰交流道下路邊發現該逆向車輛,駕駛人是63歲的柯姓駕駛,他告訴警方因路況不熟恍神而逆向行駛國道,國道七隊對其逆向行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外,且將他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發現,柯姓男子在6月20日晚間某時,從國道3號高速公路基金交流道(即國道3號的0K路段)上國道往南行駛,同日晚間10時29分許,行經國道3號名間交流道235.64公里處,突然迴轉逆向開在內側車道向往北行駛,致生其他順行車輛往來的危險,逆向行駛至國道3號210.565公里處,再度迴轉變順向,行駛至國道3號霧峰交流道後,駛出霧峰交流道。

柯姓駕駛在國道上逆向行駛達25公里,他在接受警詢和檢察官偵訊時都坦承,檢察官向南投地院聲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近日審結,將柯姓駕駛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9萬元。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柯姓男子應該知道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很快,稍不注意就會發生事故,卻未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就草率開車上路,任意在國道高速公路上逆向、迴轉,其行徑不僅是不顧自身安全,也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行車權益,幸好沒有發生事故,考量他承認犯行,以及家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而量處有期徒刑3個月,若不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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