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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棄養3子女不聞問 86歲翁被兒女聲請免除扶養

    棄養3子、女不聞問, 86歲翁老來遭兒女聲請免除扶養。(資料照)

    棄養3子、女不聞問, 86歲翁老來遭兒女聲請免除扶養。(資料照)

    苗栗縣一名86歲老翁近來被3名子女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聲請,子女主張,老翁年輕時不僅積欠巨額賭債、動輒對妻兒施暴,離婚時還向前妻索取10萬元「分手費」,事後老翁對3名子女不聞不問,未盡絲毫扶養責任;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老翁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裁定准予完全免除3名子女對老翁的扶養義務。

    裁定書指出,86歲的老翁現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無謀生能力,且名下無任何財產與所得,確實無法維持生活;然而,3名已經成年的子女向法院聲請指出,老翁自幼便未曾照顧過他們,甚至造成家庭傷害,若如今強求他們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

    老翁前妻出庭證稱,當年老翁不僅常在外欠賭債,甚至會施暴,兩人協議離婚時,老翁居然要求10萬元與5千元借款才肯簽字,她只好硬著頭皮向自己的母親借錢「買自由」,離婚後,老翁對3個孩子徹底放手不理,撫養責任全由她一人獨力扛起,老翁至今連當年的5千元都沒還過。

    苗栗地院法官審酌,老翁未曾給付子女扶養費,亦未承擔對子女的保護教養責任,足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如今強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且強人所難,因此依法裁定免除3名子女對老翁的扶養義務。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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