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晚宴硬抱走秀女董事長 退休董座判賠30萬
苗栗地方法院判謝姓男子應賠償被害女董事長30萬元精神慰撫金。(資料照)
退休董座謝姓男子,去年參加苗栗中小企業協會活動晚宴,摟抱2名走秀女子,被依犯性騷擾罪2罪,判7個月徒刑。然其中1名被害女子,是2家公司董事長,主張謝男行徑讓她在商界名聲受損,提告求償138萬元精神慰撫金,苗栗地方法院則判30萬元為適當。
謝男於去年3月8日晚間,參加苗栗中小企業協會在苗栗縣竹南鎮某餐廳舉辦的晚宴活動,對場內走秀表演的2名女子於專心走秀不及抗拒之際,先後擁抱各數秒。
2女報警提告,謝男雖辯是「國際禮儀」,且願各以10萬元尋求和解,但2女拒絕,謝男被法官依犯性騷擾罪2罪,各判4個月,併應執行7個月,得易科罰金。
然其中1名被害女子,擔任2家公司的董事長,她主張謝男於此全台各大企業負責人出席的公開聚會場所,於公眾注目下對她性騷擾,不僅是公然羞辱,更對她於商界之名譽、社會評價及未來合作機會造成不利影響,另提民事告訴,向謝男求償138萬元。
謝男則稱,他因此案身心遭受巨大傷害,「雖是犯錯者,最後成了被害者」,每次出庭血壓高、精神不濟,甚至影響健康。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法官審理,謝男性騷擾行為已有刑事判決認定,被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於法有據,經審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財產狀況,及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以3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過高,不應准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