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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建國夜市賣中國製「走私零食」 苗縣衛局罰3萬

苗栗縣衛生局近期接獲檢舉,於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有攤商違法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依法開罰。(圖由苗栗縣衛生局提供)

苗栗縣衛生局近期接獲檢舉,於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有攤商違法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依法開罰。(圖由苗栗縣衛生局提供)

2024/09/14 12:3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逛夜市」是國人生活日常,夜市裡頭吃喝玩樂應有盡有;其中,食品安全衛生把關為地方政府重點項目。苗栗縣衛生局近期接獲檢舉,於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有攤商違法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除依法開罰3萬元,並要求攤商不得再販售;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切勿購買標示不清的食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指頭份市建國夜市有攤商販售外包裝為簡體中文字樣的中國製零食,於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攤商所販售的零食外包裝上產品標示雖然有製造日期,但都是簡體中文,也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確認是未經過「輸入查驗」的「走私零食」;該攤商稱所販售的中國製零食是自網路購物平台購得,進而轉售。

衛生局指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進口國外食品販售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食品外包裝上則會有以繁體中文標示的品名、成分、淨重、國內負責廠商、營養標示、原產地等相關資訊,違者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衡酌該攤商為首次被查獲,後續處以3萬元罰鍰,並要求其不得再販售,否則得連續開罰。並呼籲民眾勿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也不要購買外包裝無繁體中文標示之違法食品。若發現有違法或有疑慮之食品,可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或洽詢各縣市衛生局。

苗栗縣衛生局人員到夜市稽查,依法開罰,並要求攤商不得再販售,否則得連續處罰。(圖由苗栗縣衛生局提供)

苗栗縣衛生局人員到夜市稽查,依法開罰,並要求攤商不得再販售,否則得連續處罰。(圖由苗栗縣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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