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吃16次被抓到「各自獨立成罪」被判入獄7個月
2019/09/24 14:19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胡姓男子為有婦之夫,但是仍耐不住情慾,自2016年到2018年期間,與其他女性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前後約16次,後來被老婆抓到,氣得對丈夫胡男提告妨害婚姻,法官也據此判處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胡男多次偷吃,被老婆發現後讓老婆張女痛苦不堪,難以忍受遭丈夫背叛,胡男雖嘗試與張女和解,但是仍無法獲得諒解和解無法成立。
法官審酌,胡男先後16次與「不詳之人」發生性行為,就其每一前次出軌與接續偷吃行為,每次均出於滿足當下生理慾望犯意而為,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因此判處胡男犯通姦罪,共16罪,個處有期徒刑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