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房仲私吞舊愛房產撈250萬 法官判刑全數沒收

    陳姓女子被控將前男友借名登記在她名下的房產,擅自以250萬元的價格變賣房屋後私吞,被法院判處4月徒刑,並沒收250萬元犯罪所得。(記者林嘉東攝)

    陳姓女子被控將前男友借名登記在她名下的房產,擅自以250萬元的價格變賣房屋後私吞,被法院判處4月徒刑,並沒收250萬元犯罪所得。(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1名曾任職不動產仲介的陳姓女子,被控將前男友借名登記在她名下的房產,擅自以250萬元的價格變賣房屋後私吞款項。基隆地院審理後,依侵占罪判處陳女4月徒刑,並沒收250萬元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杜姓男子5年前購入基隆七堵一間房子,因自身背負債務,起初先借名登記在姪子名下,後因姪子欲自行買房,擔心影響貸款利率,杜男便與當時從事房產仲介的陳姓女友商量,前年1月將房屋改移轉登記至陳女名下「借名登記」,相關稅金與過戶費用均由杜男支付。

    不料,2人分手後,陳女去年8月私自將該房屋以250萬元代價,賣給不知情的買家,並將250萬元據為己有。杜男發現房產遭變賣後,憤而報警處理。陳女在檢警偵查時辯稱,該房產是杜贈與給她的禮物,檢警調閱雙方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陳女不僅從未支付任何購屋款項,還曾在對話中明確承認房子實際上是杜男所有,加上陳女本身具備房產仲介專業,種種客觀證據均與她辯稱的贈與說詞不符。

    法院審理時,陳女眼見紙包不住火才坦承犯行,並將部分款項提存至法院。法官認為,陳女明知房屋不是她的,竟以250萬元的價格變賣房屋後私吞,依陳女犯侵占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12萬元罰金,未扣案的250萬元變賣所得全數宣告沒收;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基隆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