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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忌妒心釀殺機! 醋男公墓持刀猛刺清潔隊員 法官判刑1年6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犯傷害罪,判處1年6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犯傷害罪,判處1年6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一名33歲李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與40多歲的蘇姓清潔員往來過密,竟於今年1月21日中午,跑到殯葬管理所蘇男的辦公室內理論。雙方大打出手,席間李男持刀猛刺蘇男左胸、肩、背,另一名邱姓同事向前阻攔,也遭砍傷。警方循線逮捕李男,並依傷害等罪,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犯傷害罪,判處1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李男因不滿女友與蘇男往來過近,心生醋意,得知蘇男在殯葬管理所擔任外包清潔員,案發當天中午趁蘇男休息時,持刀跑到其辦公室理論。雙方大打出手,李男更拿出預藏的刀械朝蘇男身上猛刺,一旁的邱姓同事見狀,趕緊出手阻攔。

    李男卻朝蘇男胸、肩、背部砍殺,造成多處刀傷,而勸架的邱男也遭到波及,手臂慘遭割傷。李男行兇後逃逸,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並通知119派員前往搶救,所幸經救治後,蘇、邱二人並無大礙。

    警方依照現場人士描述凶嫌相貌和服裝,鎖定李男,並在行兇辦公室附近找到他躲在巷內,隨即帶回偵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李男承認犯行,並表示當時認為蘇男與自己共同追求周女,才會教訓對方。

    法官認為,李男僅因感情糾紛,就持刀攻擊蘇男身體重要部位,手段兇殘,漠視他人身體權益,破壞社會安寧秩序;且其有多次暴力犯罪前科,惡性不改,犯後也未與蘇男達成和解,應予嚴懲。

    法官考量李男犯後尚有悔意,且須照顧未成年子女等情狀,依觸犯傷害罪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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