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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為賺2萬4上網賣9顆喪屍菸彈 被起訴恐關5年

周男在網路兜售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菸彈等新興毒品,被基隆地檢署依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周男在網路兜售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菸彈等新興毒品,被基隆地檢署依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2025/04/01 16:4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剛滿18歲的周姓男子為賺2萬4000元報酬,在網路上兜售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喪屍菸彈,警方喬裝買家向他購買,進而逮人。基隆地檢署偵結,將周依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2級毒品罪未遂起訴;法界指出,周貪圖報酬而販賣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恐面臨至少5年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檢警方調查,周男在網路上兜售依托咪酯菸彈與毒咖啡包,台北市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喬裝買家欲向周購買,談妥2萬4000元價格購買9顆菸彈與4包毒咖啡包後,今年2月約定在基隆市信義區路旁交貨。

周準時赴約,坐上喬裝警員的車交易時,告訴警員,他只帶來8顆菸彈與4包毒咖啡包;喬裝警員表明身分後,周當場傻眼,乖乖就擒;警方查扣菸彈與毒咖啡包後驗出含有依托咪酯、與4-甲基甲基卡西酮等毒品成分後,將他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法販賣2、3級毒品罪未遂送辦。檢方複訊後,為溯源追查菸彈等毒品來源,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後,依周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2、3品罪未遂起訴,法界指出,周原本就有在網路上販賣毒品,警方喬裝成買家,並沒有要向周購買毒品的意思,司法實務上會認定周販賣毒品行為屬未遂罪,不過,若有買家為了解癮而向周購買毒品,買家有真的要購買毒品,周販毒行為就構成既遂罪。

法界指出,販毒未遂罪依法可以減刑,販賣2級毒品的刑度為10年以上之罪,周至少會被判處5年徒刑,除非周有供出毒品來源,可以酌減刑度,否則年紀輕輕為了2萬4000元報酬而販賣菸彈,恐至少入監服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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