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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11歲小學生自慰再錄音給他 20歲男網友賠10萬換緩刑

20歲許姓男子引誘11歲少女錄製自慰時的聲音傳給他,基隆地院判他2年,緩刑4年。(示意圖)

20歲許姓男子引誘11歲少女錄製自慰時的聲音傳給他,基隆地院判他2年,緩刑4年。(示意圖)

2024/10/12 16:0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許姓男子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中結識年僅11歲的小蓉(化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送色情影片給小蓉,教她學片中女優撫摸下體自慰,再引誘小蓉透過通訊軟體錄下自慰時的聲音傳給他,案經小蓉母親發現報警提告。基隆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願賠小蓉父母10萬元,並獲得諒解,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處2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20歲許姓男子在高雄住處玩網路遊戲「傳說對決」時,結識年僅11歲、還在基隆唸國小的小蓉,暱稱為林姓男子與小蓉聊天;聊天過程中,許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送色情影片連結網址給小蓉,引誘小蓉學習片中女優自慰,再將自慰過程利用手機通訊軟體錄音後轉傳給他;經小蓉母親察覺有異報警提告,警方才逮到許男。

許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交出手機,還好小蓉傳給他的自慰錄音檔案並未流出。警方隨即查扣許男手機,檢方調查後,將許男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製造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許男表示願意賠償小蓉父母10萬元,並獲得原諒,願意給予許男緩刑;法官考量許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並獲得小蓉父母原諒,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處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要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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