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人到KTV談判攜BB槍防身 法院依這理由判他無罪
王姓男子到基隆市一家KTV歡唱時,遭檢舉攜帶類似真槍的BB槍。基隆地院認為,王男的BB槍當時放在車上,並未隨身攜帶,或當眾展示,因此裁定他無罪。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王姓男子到基隆市一家KTV歡唱時,遭檢舉攜帶類似真槍的BB槍,警方趕抵查扣槍枝,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移送法院。基隆地院認為,BB槍當時放在車上,並未隨身攜帶,因此裁定他無罪。
裁定書指出,王姓男子今年6月間晚上到基隆市愛一路一家KTV唱歌,警方接獲檢舉王男隨身攜帶BB槍,引起民眾恐慌,危害民眾安全;警方趕抵,並未在王男身上查獲BB槍。
王男供稱,他約人到KTV講事情前,怕有危險才攜帶BB槍,後來對方沒來,他把BB槍放在轎車上,並未帶在身上。
王男隨後帶警方到他車上取出一把BB槍交給警方,警方查扣後,將王男依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的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移送基隆地院。
裁定書指出,王男並未隨身攜帶BB槍,查看檢方蒐證影片,也未見王男有隨身攜帶BB槍情事。此外,報案人也沒看到王男有隨身攜帶、或當眾展示BB槍情節,因此無證據證明,王男攜帶BB槍,有造成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因此判王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