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空污新法今年上路 基市環局:市內應列管5家皆合規定
基隆市環保局指出,環保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餐飲業者須依照規定設置空污防制設備;圖為環保局到店輔導餐飲業者。(圖為基隆市政府提供)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包含應設置集氣系統並與排氣管線連接,及維持系統正常運作;其中,新設列管餐飲業應於今年1月1日起符合規範,既存餐飲業應於今年2月1日起符合規範。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局長賴煥紘指出,基隆市餐飲業符合營業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產生油煙的餐飲業或座位數達300個以上且產生油煙的餐飲業,皆須納入該管理辦法的管制對象。經查目前基隆市應納為列管對象的業者有5家,皆符合相關規定。
環保局指出,列管餐飲業相關規範包含應設置集氣系統並與排氣管線連接,及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油煙處理設備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集氣量;並應維持設備正常運作及依規定記錄操作、清潔或保養情形,違反者將開罰。
賴煥紘表示,基隆市餐飲業分布密集但多以中小型店面及攤商經營為主,環保局每年規劃對業者、公會、防制設備商等辦理法規說明會,並對餐飲業進行現場輔導調查;其中防制設備設置率自2016年35%提升至目前81%,有效改善餐飲業排放油煙收集處理,提昇區域空氣品質,讓民眾擁有更良好生活環境。
基隆市環保局指出,環保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餐飲業者須依照規定設置空污防制設備;圖為環保局到店輔導餐飲業者。(圖為基隆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