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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禮貌欠佳 師令喊「老師好」百次算霸凌

    高雄某高中蔣姓老師因學生禮貌欠佳,要求講「老師好」百次,學校認定言語霸凌,予以申誡二次,蔣師打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處罰並無不當,判決他敗訴。

    據了解,二〇二三年教育局接獲民眾陳情,指蔣師對甲生霸凌,校方進行校安通報,並召開因應小組調查,認定他多次以言語直接或間接對甲生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行為,符合霸凌「持續性」之要件,申誡二次。

    蔣師說,甲生欠缺應有禮貌,才要求講「老師好」百次,對方只說十五次,即被要求停止,為單一事件。此外,甲生上課不守規矩,要其至教官室拿警告單,將上課內容全部抄寫在白紙,目的是使其知所警惕,否認霸凌。

    合議庭指出,蔣師僅因甲生未向其問好等細故,即在走廊上大聲怒罵,除命其連續講「老師好」外,又以記過要脅,符合霸凌要件,判決他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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