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有清除業者 運外縣市垃圾焚化
高雄市環保局派員,稽查廢棄物產出及暫置情況。 (環保局提供)
查核業者申報資料 約300筆申報不實 若確認非法轉運 最高罰千萬元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為避免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進入高雄市焚化爐,環保局稽查已發現約三百筆申報不符情形,後續再蒐集彙整相關事證,若確認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廢止其許可證,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偵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除撤照 並依法送辦
環保局經勾稽篩選約八千筆之事業單位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派員逐一至現場實地查核,目前已查核約二千五百筆,約有三百筆申報不符情形。
稽查發現,三百筆可疑申報資料中,部份名稱已變更、原址已搬遷、門牌變更未更新,申報之事業單位噸數與實際清運噸數不符(如有申報但實際無清運、申報噸數為A噸但實際清運係B噸等)。
環保局還發現,有申報清運但實際未委託清運(如事業單位無產出該類廢棄物、清運係委由各區清潔隊等),所申報之委託清除業者與實際委託清除業者不符(如申報為A業者但實際清運為B業者等)。
環保局將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以確認清除業者是否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並呼籲清除業者應詳實申報,切勿貪圖價差,虛偽不實申報而夾帶外縣市廢棄物進入高市焚化廠,以免遭撤證、移送法辦及受刑罰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