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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男輕女」贈獨子1790萬財產卻換來家暴 老父母氣炸把錢全部要回來

    王姓老夫妻「重男輕女」贈兒子1790萬財產卻換來家暴,提告成功把錢全部要回來。示意圖(資料照)

    王姓老夫妻「重男輕女」贈兒子1790萬財產卻換來家暴,提告成功把錢全部要回來。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王姓老夫婦贈與獨子1790萬元財產,但獨子對照顧父親的妹妹拉扯施暴,二老憤而提告撤銷贈與,兒子二審辯稱贈與逾10年不得撤銷,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判決獨子須全數吐還。

    判決指出,王姓老夫婦因重男輕女,多年來陸續將950萬餘元現金股票及840萬元現金贈與獨子;2021年間,兒子因照護問題與回家幫忙的三妹發生衝突,竟徒手強行拉扯害妹妹受傷,遭法院依傷害罪判刑確定。

    老父母對獨子暴力忘恩之舉極為心寒,引《民法》第416條「防不孝條款」向法院提告撤銷贈與。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老父母勝訴後,獨子不服提起上訴。獨子於二審主張,民法撤銷贈與應類推適用「雙重除斥期間」,凡贈與時間超過10年者即不得撤銷,並認為老父親在訴訟期間過世,其撤銷權屬「一身專屬權」,繼承人無權承受訴訟。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指出,《民法》防不孝條款的立法本意,是為了維護社會倫理道德並矯正忘恩行為,若受贈人以「贈與已滿10年」為由免責,懲罰忘恩的立法目的將蕩然無存,因此絕無適用10年除斥期間的餘地。

    由於老父親在生前已合法委任律師起訴表達撤銷意願,該權利已轉化為得繼承的財產請求權,不因父親中途離世而消失,因此判決上訴駁回,獨子仍須返還父親全體繼承人950萬餘元,並返還母親8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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