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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眼狂蒐鄰居違規報復性檢舉 「欠缺正當性」法院撤銷罰單

    家門口裝監視器狂蒐鄰居交通違規報復性檢舉,罰單被法院撤銷。示意圖(資料照)

    家門口裝監視器狂蒐鄰居交通違規報復性檢舉,罰單被法院撤銷。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市1住戶因與鄰居不睦長期利用屋簷監視器,全天候監控整排鄰居的行車動線並進行「報復性檢舉」,被開罰單的鄰居憤而提起訴訟,法官審理後罕見認定,該檢舉動機不當、欠缺合理關聯,且違規未危害安全,裁定撤銷罰單打臉「檢舉魔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一起「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交通違規訴訟,原告在家門口開車出門時未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200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指稱,該檢舉人與街坊不睦,竟在屋簷架設監視器,但鏡頭角度並非防盜,而是對準旁側鄰居門前道路與門口,原告當天僅是發動機車、準備駛入路面外出,即遭電眼捕捉並舉發,原告痛陳,該處離聯外道路達400公尺,平時僅20名住戶出入,案發時更只有他一人使用道路,根本毫無安全危害,卻遭科技工具針對性報復。

    法院調閱照片及其他鄰居受害畫面後證實,該電眼鏡頭確實嚴重偏離正常範疇,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雖然原告客觀上有違規事實,但該檢舉目的並非正當,顯然欠缺合理關聯。

    法官認為此案違規並無造成道路安全之虞,亦無受保護的高度社會公益,認定原處分有違誤,正式裁定原告勝訴撤銷罰單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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