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了10年的痛!補習班狼師猥褻17歲女學生 「認罪認賠」獲原諒逆轉判緩刑
陳姓補習班狼師兩度侵害女學生,二審改口認罪獲輕判。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某補習班陳姓男老師,10年前兩度對17歲女學生強吻、摸大腿,陳男一審矢口否認,辯稱安撫對方才道歉,被判刑1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陳男態度大轉變改口認罪並賠償,獲高雄高分院改判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2013年在鳳山某補習班擔任數學講師,明知小卉(化名)年僅17歲,竟於同年9月在補習班樓梯間,將小卉逼貼牆壁強行舌吻;數日後又在主任辦公室內,徒手撫摸小卉手背及大腿內側。
小卉因驚嚇過度不敢反抗,此後沉淪長達十年的心理陰影,至2023年才勇敢向陳男傳訊討公道。但陳男不認錯,法院開庭時辯稱樓梯間與辦公室人來人往不可能犯案,甚至硬拗當初在臉書發布的道歉聲明「只是因為拒絕小卉肢體接觸,造成她無心念書才道歉」。高雄地院法官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合併判徒刑1年4月。
陳男此時才驚覺事情大條,上訴二審時,不但當庭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小卉達成調解、將賠償金全數履行完畢,順利取得小卉原諒。
高雄高分院法官考量陳男無前科,且已盡力彌補損害、深具悔意,最終撤銷原量刑,改判徒刑1年,宣告緩刑3年,期間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