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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2男因行車糾紛互毆 1關拘留室1留警所控警雙標

    苓雅副分局長謝博文說明將2名互毆民眾實施「區隔戒護」,過程並無違返規定。(民眾提供)

    苓雅副分局長謝博文說明將2名互毆民眾實施「區隔戒護」,過程並無違返規定。(民眾提供)

    蘇男與馬男3月底在高雄市苓雅一路發生行車糾紛,進而引發互毆並互控傷害,警方到場將兩人分別送醫後,再戒護回派出所偵辦,但蘇男不滿,他因腦震盪狂吐當晚卻被送到位於鳳山的拘留所,手機也被保管,但對方馬男卻可以留置派出所,手機也沒被保管,不滿警方雙標,對此,高雄市苓雅分局回應,無違反規定。

    苓雅分局:區隔戒護無違反規定

    苓雅分局指出,衝突的雙方皆有送醫,蘇男送阮綜合醫院、馬男送大同醫院,2人均經醫院處置及評估無礙後,始由員警戒護返所。蘇男於晚上7點50分戒護回到派出所、馬男則是晚上9點50分左右。為避免雙方再次發生衝突,遂實施「區隔戒護」,因蘇男就醫先返所,於晚上8點47分製作筆錄結束後即送往拘留室,依鳳山拘留所的規定,手機須先行保管;而馬男則於晚上10點20分製作筆錄結束後,留置在派出所戒護區由員警全程戒護,並無違反規定。

    另外,蘇男質疑隔日被帶回派出所偵訊時,見馬男出現在偵查隊副隊長辦公室。警方說明,蘇、馬兩人均解送至偵查隊,但等候移送期間,馬男於留置區情緒不穩,嚷嚷欲再向蘇男討公道,偵查隊值日人員見狀為免再生衝突事端,隨即將馬男帶至副隊長辦公室隔離並安撫情緒。

    警方也強調,蘇、馬兩人手機均未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所扣押,雙方於偵查期間,均無使用手機錄影、錄音及通話、傳訊息等影響偵查之行為,故在不影響偵查作為下,由雙方自行保管手機,無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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