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變態男躲校園偷拍86位女學生裙底風光 僅3女指認躲過坐牢
李姓男子在高美館附近侈拍女學生裙底被逮,檢警發現至少86人受害。示意圖。(資料照)
李姓男子長期在校園周邊出沒,將針孔攝影設備藏進公事包內,專挑穿著制服的國中、高中甚至國小女學生下手,偷拍裙底、內褲等私密影像,至少86位女學生受害,但因只有3女出面指認,李男也賠錢獲諒解,被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23年8月起至2024年4月間,李男將偷拍設備與充電器藏放在公事包內,再趁女學生不注意時,刻意將公事包伸向裙底,以低角度朝上偷拍,畫面包括大腿內側、裙底及內褲等私密部位,之後再利用手機檢視影像,並存入硬碟保存。
2024年1月,一位高職女學生行經鼓山區美術東二路、美術館路口時,突然察覺有人異常靠近,及時閃避才未遭偷拍得逞;同年4月16日上午,校方教官再度接獲學生通報,指稱有可疑男子在校園附近徘徊,教官立即尾隨觀察,李男見行跡敗露,當場逃逸,還把偷拍設備丟進草叢企圖滅證。
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當晚前往李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硬碟、公事包及偷拍器材,並在儲存裝置中發現大量偷拍影像,估算至少有86位女學生受害。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並趕緊賠錢與3位出面指認的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依27個偷拍犯行,分別判處7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此外,針對另59個偷拍案,法官指出,這些遭偷拍對象雖然都是穿著高中職制服的女學生,但因無法辨識姓名、年級及身分,檢方也無法證明她們在遭偷拍時均未滿18歲,因此依法只能認定為成年人。而這部分行為已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範圍,而是涉及《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由於該罪屬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追訴,但卷內並沒有任何被偷拍女子提出合法告訴,因此依法判決這59件偷拍犯行均「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