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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虐待!剪婆婆電視線 法官認定違反保護令

    李姓婦人涉嫌違反保護令,拆除第四台線路,讓婆婆無法看電視,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李姓婦人涉嫌違反保護令,拆除第四台線路,讓婆婆無法看電視,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服務公職李姓婦人因對婆婆家暴,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後,涉嫌擅自剪斷婆婆花費申請第四台線路,讓她無法看電視,造成精神虐待,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40天定讞,並審酌其改口認罪,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4萬元。

    據了解,2021年8月間,被告李婦因對同住高齡80多歲婆婆甲女家暴,經高雄少家法院核發保護令,命她不得對甲女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

    李女因與甲女有傷害等刑事、民事官司糾紛,乃於同年8、9月間,與其夫阿強(化名)共謀,三度聯繫中嘉公司施工人員拆除傳輸線,導致甲女唯一看電視消遣的樂趣沒了,藉以達成迫使她知難而退而搬離的目的。

    甲女不甘遭受精神虐待,憤而提告李婦和兒子(公訴不受理)涉嫌違反保護令和毀損罪,2人並被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李婦則辯稱,當時因為要退租第四台,所以請中嘉公司來拆線,不知道婆婆之後有自己申裝,況且2人有保護令存在,所以不可以接觸交談,否認違反保護令。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期間,由於甲女撤回毀損告訴、阿強不是保護令約束對象,並傳喚拆除線路職員作證釐清案情後,認定李婦所辯不足採信,依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李婦不服上訴,高雄高雄分院審酌她改口認罪,刑度維持不變,但予以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另需繳交公庫4萬元。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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