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澎縣議長劉陳昭玲涉收賄176萬判7年半 延長境管8個月
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嫌貪瀆案,延長境管8個月。(資料照)
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嫌收受賄款176萬元「喬人事」等案,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改判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她不服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兩人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將於3月10日屆滿,劉辯護人認劉已無逃亡之虞,主張解除境管,高雄高分院仍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可抗告。
澎湖地檢署指出,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3月22日,被告劉陳昭玲任職澎湖縣議長期間,涉嫌「喬人事」等案,包括車船處預算和人事案、文光國小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衛生局人事案等,並透過機要秘書陳淑美收受賄款共176萬元。
澎湖地院調查後,審酌劉陳昭玲等2人均坦承犯行,劉陳昭玲並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2月,另陳女則適用證人保護法,判處徒刑3年10月。2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在1月15日宣判,審酌劉、陳2人均確有真誠悔悟,且陳淑美基於親族、上命下從關係共犯﹔而劉陳昭玲現已近70歲,已辭議員未再擔任公職,重病纏身,酌減兩人應執行刑期為7年6月、2年8月。
2人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將於3月10日屆滿,陳淑美之辯護人具狀表示,由法院依法審酌,無意見;劉陳昭玲之辯護人到庭及具狀表示,劉陳昭玲無逃亡之虞,無再延長對其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檢察官則主張兩人刑責均非輕,劉陳昭玲經判決應執行之刑度已逾7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併考量被告2人原擔任之職務及均非無經濟能力之人等情,堪認被告2人有逃亡海外之虞,且2人現均已提起上訴,實有確保被告2 人在國內進行後續刑事審判、執行程序之必要,主張延長限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