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報案偷拍嫌犯個資 男子po網尋兇栽了
蔡男到派出所報案遭搶劫,涉嫌偷拍嫌犯個資上網,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蔡姓男子到派出所報案被搶,劉姓女警員調閱徐姓嫌疑人資料供指認,他涉嫌持手機偷拍個資上傳網路,被橋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易科刑2月,劉員則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據了解,2025年1月18日凌晨4點多,被告蔡男到大社區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報案被搶劫,見承辦劉姓女警員為其製作調查筆錄,並透過警政系統調閱徐姓嫌疑人身分證影像、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資料供他指認。
蔡男竟趁劉員疏忽之際,涉嫌拿手機翻拍徐男相片等個資,回家後上傳至社群軟體Threads頁面,並留言「這是那一路的人昨夜高雄大社區策畫搶我有認識的在麻煩通知一下」,被仁武分局員警發現後,依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並聲請簡易處刑。
地院審酌蔡男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至於劉姓女警員涉過失洩密罪嫌部分,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