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趁報案偷拍嫌犯個資 男子po網尋兇栽了

    蔡男到派出所報案遭搶劫,涉嫌偷拍嫌犯個資上網,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蔡男到派出所報案遭搶劫,涉嫌偷拍嫌犯個資上網,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蔡姓男子到派出所報案被搶,劉姓女警員調閱徐姓嫌疑人資料供指認,他涉嫌持手機偷拍個資上傳網路,被橋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易科刑2月,劉員則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據了解,2025年1月18日凌晨4點多,被告蔡男到大社區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報案被搶劫,見承辦劉姓女警員為其製作調查筆錄,並透過警政系統調閱徐姓嫌疑人身分證影像、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資料供他指認。

    蔡男竟趁劉員疏忽之際,涉嫌拿手機翻拍徐男相片等個資,回家後上傳至社群軟體Threads頁面,並留言「這是那一路的人昨夜高雄大社區策畫搶我有認識的在麻煩通知一下」,被仁武分局員警發現後,依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並聲請簡易處刑。

    地院審酌蔡男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至於劉姓女警員涉過失洩密罪嫌部分,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定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高雄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

    熱門推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