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被辱罵「哭爸」遭霸凌 求償百萬吞敗原因曝光
鍾姓經理在公司開會被辱罵「哭爸」,認為遭到職場霸凌求償,被橋頭地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鍾姓經理在公司開會,被負責人辱罵「哭爸」3次,自認遭到職場霸凌,要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認為僅是口頭語,用來表示不滿,不影響名譽,判決他敗訴。
據了解,原告鍾男為某公司專案經理,於2024年4月至7月在公司會議室內開會期間,被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甲男辱罵「哭爸」3次,另在同年8月16日開會又被罵1次,後來並無故終止兩造勞動契約。鍾認為遭到職場霸凌,名譽受損,要求公司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甲男則說,當時兩造爭執激烈,他脫口而出,只說「哭爸」,並就整個過程觀察,只是情緒發洩,而非針對鍾個人名譽或社會評價加以貶損,亦未具體指涉鍾喪親或詛咒意圖,拒絕賠償。
承辦法官調查,參照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及開會經過,認為甲男是因鍾業績不好而說出「哭爸」,當作嘆詞使用,是指粗俗的口頭語,用來表示糟糕、不滿或遺憾,因此判決不用賠償,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