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讓隊員補測體能戰技 海陸中隊長被記過翻案吞敗
海軍陸戰隊黃姓少校中隊長,要求讓隊員補測合格被記過,他打官司救濟,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海軍陸戰隊黃姓少校中隊長,擔任體能戰技驗證鑑測單位主官,讓未合格隊員補測,被懲處記過1次,考績並列為乙上,他不服打官司救濟,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黃男為海軍陸戰隊戰鬥支援大隊灘勤中隊少校中隊長,擔任2024年第2季海軍司令部體能戰技驗證鑑測單位主官,並於6月20日驗證該中隊實彈化射擊時,有6名隊員未合格,他因而詢問上士鑑測官能否補測。
經鑑測官同意後,該6名隊員均達標準,該中隊並獲得合格率100%成績,因而違反不得補測的規定,經軍方開會後確認有違失,在同年10月16日予以記過1次,當年度考績評列乙上。
黃員不服指出,經詢問具有決定權責的上士鑑測官,確認可行後始進行補測,他並非藉故補測或造假成績,亦未影響鑑測公正性。又說,縱使有「怠忽職守」,被處分記過與鑑測官相同,有違比例原則。
高高行開庭調查後指出,依照有關規定,體能戰技測驗,確定不能補測外,軍方懲處均依程序處理,過程並無不當,判決黃員敗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