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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友人賄選3000元 競選總部幹部將入監

    候選人競選總部黃姓幹部涉嫌賄選,不服高雄高分院判刑,上訴被駁回並定讞,檢方將通知他到案服刑。(記者鮑建信攝)

    候選人競選總部黃姓幹部涉嫌賄選,不服高雄高分院判刑,上訴被駁回並定讞,檢方將通知他到案服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5/02/10 07: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鹽埔鄉3年前鄉民代表選舉,黃姓男子擔任某候選人競選總部幹部,涉嫌賄選3千元買票 ,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禠奪公權3年,他不服上訴被駁回並定讞,即將入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2022年底,被告黃男擔任鹽埔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競選總部幹部,為讓他順利當選,於同年11月16日至17日間,在李姓選民(另案審理)經營的自助餐店,涉嫌交付3千元賄款,李並拿其中1500元,轉交陳姓女子收受(另案審理),要求投票支持曾男。

    屏東縣里港分局接獲報案後,傳喚黃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違反選罷法罪,函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屏東地院判處黃男期徒刑1年7月、禠奪公權3年,他不服上訴,要求改判無罪,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並定讞,承辦檢察官將通知他到案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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