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處理租屋糾紛被殺傷 房客求輕判被打臉
何姓房客因租屋糾紛,殺傷抵達現場處理警員,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大學畢業何姓房客因租屋糾紛,與邱姓屋主起衝突,警員接獲報案抵達現場處理,卻被何某持美工刀殺傷,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7年6月。
據了解,2023年12月4日下午,房東邱男因要何男搬離小港區租處,雙方起肢體衝突後,他向小港分局報案,穿著制服的趙姓、洪姓警員抵達現場處理,何男竟涉嫌取出預先放在口袋的美工刀攻擊,導致趙員臉部、嘴唇被劃傷。
何嫌隨後在兩警協力下制伏,帶回分局製作筆錄後,函送高雄地檢署法辦,承辦檢察官認定構成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半。
他不服上訴指出,一時情緒激憤失控犯罪,但與趙員素不相識、亦無仇怨,應僅構成傷害罪。又說,自身罹患精神疾病,案發時發作,請求送精神鑑定並依法減輕其刑。
高雄高分院調查,去函醫院詢問,何男沒有精神疾病外,他並曾在賣場開堆高機,需以美工刀割開貨品的經驗,堪認已預見其持刀具往臉部、頸部等重要部位攻擊,將有致死之高度可能,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