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2小孩面殺父母 兇嫌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被駁回
吳龍滿(中)。(資料照)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發生在去年9月因嫌樓上住戶太吵,竟當著2個小孩面前殺害父母的嫌犯吳龍滿,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全案移審高雄地院後仍續押中,他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被駁回。
吳龍滿因不滿樓上住戶羅姓鄰居家太吵,去年9月15日清晨7點多,闖入羅家,見羅妻正在客廳為2個準備上學的小孩張羅,一言不發,拿刀砍殺羅妻胸、腹5處,當場慘死。
當時屋主在主臥室熟睡,吳再進入主臥室刺殺羅胸、肩8刀致命,案發後逃逸,約3小時後在屏東落網,但在警詢及檢方偵訊都選擇「行使緘默權」,未承認犯案 。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吳嫌,移審高雄地院後仍續押中,吳嫌透過法扶律師向高雄地院聲請交保,指全案進入審理程序,審理案件所需證據應均已蒐集完畢,吳雖否認犯罪,但已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沒逃亡之虞,認為羈押是侵害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應具有最後手段性,必須在無從確保被告配合刑事程序進行的情形才為之,因此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改以其他方式停止羈押。
合議庭認為,吳因殺人案否認犯行,但相關證人證述、監視器錄影畫面、照片及物證,殺人嫌疑重大,案發後,吳曾隨即騎機車逃離,經員警追赴屏東才拘捕到案,可見他有逃亡事實,加上他逃離現場後,有丟棄所穿著衣物的舉動,有事實可認為他有湮滅證據之虞。
法官認為,吳所涉殺人案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權衡對社會的危害性、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以及他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程度,如交保不能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