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怪客出沒高雄新堀江商圈 店家逮人竟挨告
蔡姓店家目擊陳姓男子塗鴨「小公這個人」污損牆面。(圖由民眾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33歲陳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隨意塗鴉,受害的蔡姓店家當場「人贓俱獲」,蔡男一把抓住陳男的衣領和背包不讓他離去,竟被陳男提告強制罪,但檢察官認為陳男是現行犯,任何人都可逮捕他,因此偵結處分蔡男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6月15日下午2點多,陳姓男子在一處商家鐵捲門上留有「小公這個人」的不明意義塗鴉,當場遭店家負責人蔡男經過目擊,蔡男不滿店門口被亂畫右手抓陳男衣領控制行動並打電話報警。
陳男掙扎,拿手機自錄影片大喊「不能控制我行動」、「可以請警察趕快來嗎」、「我不知道做錯甚麼事情」,警方到場後,將陳、蔡兩人帶回警局,當時雙方都未提出告訴,但警方見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90條「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裁罰陳男3000元。
陳男疑不甘被罰,竟反告蔡姓店家強制罪,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蔡男坦承有控制陳男的行動自由,但過程中沒有出言恐嚇,也沒有動手打他,只是靜候警方到場處理;檢方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男違法塗鴨當場被依現行犯逮捕,蔡男也沒有做出其他強暴、脅迫的行為,因此偵結處分蔡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