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9歲女兒聞她的沾血衛生棉 夫攜女告妻求償500萬元
女子強逼女兒嗅聞其使用過之沾血衛生棉,以及強拉女兒的手觸摸其外痔,橋頭地院判賠4萬元。(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母親2021年3月間,與年僅9歲的女兒發生親子衝突,竟然將女兒拉進廁所內,強逼女兒嗅聞其使用過之沾血衛生棉,以及強拉女兒的手觸摸其外痔,變態的行徑連丈夫也看不下去,攜女告妻求償500萬元,橋頭地院判賠4萬元,可上訴。
原告主張,被告為9歲小芬(化名)之母親,2021年年3月間,在其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之住處廁所內,強壓小芬的頭部,並持自己所使用過之沾有經血的衛生棉靠近小芬鼻子,強迫嗅聞共2次,另外,還強拉小芬手觸摸她的外痔2次,遭丈夫提告強制罪,附帶民事求償父、女各250萬元,但均遭被告否認。
橋頭地院去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共4罪,認定屬實,審酌被告身為小芬之母親,小芬案發時係年僅9歲之兒童,缺乏足夠之反抗能力,執意對小芬為4次犯行,堪認小芬精神上受相當之痛苦。
但法官認小芬請求2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4次強制行為各1萬元,合計4萬元為適。且無證據足認已造成小芬身心不可回復之損害,難認已侵害父親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洵非有據,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