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東縣議員涉違反廢清法 父子撤銷緩刑改判關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資料照)
首次上稿 07:45
更新時間 11:15(新增:王景山說法)
〔記者鮑建信、葉永騫/高雄報導〕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父子等3人,涉嫌違反傾倒堆肥廚餘,均被地院判處緩刑,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數量高達近300車次,涉案情節重大,撤銷緩刑,全部改判1年9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
王景山:尊重法官判決 會上訴還清白
王景山表示,對於二審判決覺得很遺憾,他所運送及埋設的是農業廢棄物,也就是家庭的生廚餘,也就是家庭主婦剝下來的果菜殘渣(如同農田裡的農業殘枝殘葉)堆肥用!地檢署也送驗並不是有毒廢棄物更不是建築廢棄物,生廚餘就是類似農業廢棄物可以破碎後直接回歸農田成為有機介質!而且有地方主管機關二次函文法院,農地已恢復原狀並無不作為的情形!我也不知道法官怎麼會有這樣的法理依據,來做這樣的判決,他尊重法官的判決,一定會上訴爭取法院最終還其清白。
判決書指出,被告莊杰龍、王景山為財夯公司實際負責人,分別持有47%和53%股份,王兒子王琮荃則為公司從業人員,公司並標得新北市、高雄市等機關數百萬元的堆肥廚餘勞務採購標案。
王等人因堆肥人員不足,及翻堆機、輸送帶等設備故障時,自2021年11月起,至隔年1月間,涉嫌夥同運輸業者,將尚未處理過的廚餘等廢棄物,運至屏東縣高樹、九如、長治等鄉棄置,總計298車次。
案經保7總隊第3大隊查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去年12月底,屏東地院宣判,判處王景山、莊、王琮荃分別有期徒刑1年4月、1年2月和1年3月,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8萬和9萬元,均宣告緩刑4年,檢方和王等人均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王等人涉案情節重大,改判王景山和莊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王琮荃處徒刑1年9月,均不得緩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