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加強管制VOCs 環團提刪除例外規定、管制開蓋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提出刪除例外規定、儲槽等維修開蓋應管制等訴求。(記者陳文嬋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是重工業城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年排放量占全國總量1成2,環保署修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今南下高雄開研商會議,環保團體要求刪除例外規定核可條款、儲槽等開蓋不分空污季節均應管制,並強化巡查頻率、政府整合公開資訊等訴求。
環保署表示,夏季擴散條件好,儲槽等開蓋對環境影響不大,鎖定空品不良限制開蓋,避免增加負擔,造成嚴重影響,也可納入空品不良緊急應變辦法因應;此外,石化業密閉收集到防制設備處理後排放最理想,但業者有特殊樣態,是否刪除例外規定,將進行審慎評估,也將檢討資訊系統化公開。
高雄市VOCs年排放量是全國第四,占全國總量1成2,以石化業主要排放為主,環保署修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未來修法上路,全國可年減VOCs800噸,其中高雄可年減VOCs約400至500頓,相當於全國減量約5成。
環保署今南下高雄召開研商會議,空保處副處長張根穆表示,針對VOCs可能來源加嚴管制、要求減量,包括廢氣燃燒塔、製程設備、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設備元件、廢水處理設施、歲修及設備維修等。
地球公民基金會、大社環境守護聯盟肯定環保署推動修法,但改革幅度與民間期待還有距離,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今出席會議,提出加強污染源頭管制、刪除例外規定關後門,並強化巡查頻率、政府整合公開資訊等訴求。
其中第13條石化製程原物料或產品輸送管線不得破損,且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但「密閉集氣系統有困難,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王敏玲質疑現行法令形同對業者大開後門,強調不能接受。
王敏玲說,石化管道密閉應屬基本要求,石化製程輸送原物料或產品本就不應該洩漏,且規定自2005年施行迄今已10多年,業者縱使有實施困難,政府與民間已經給足業者時間因應、調整或更新裝置。
她要求環保署修法應關閉後門,尤其石化業排放VOCs,很多是有害空氣污染物,甚至會致癌讓人生病,高雄有很多石化廠,影響社區居民健康,政府應要求更新設備或汰換製程,而非一再寬限或容忍,放任業者苟且為之,漠視環境污染對居民傷害,要求刪除例外規定,早日關上後門。
至於設備元件洩漏造成環境污染,更容易引發工安意外,第31條定期洩漏檢查規定,輕質液泵浦、重質液設備元件等每週目視檢測,發現洩漏跡象者5日內進行檢測,地方質疑每週時間頻率太久,應改為每天檢查,目測檢測也應改為儀器檢測,一旦發現洩漏跡象,應2日內儘快改善避免錯失檢修時機,造成污染時間變長,甚至可能釀成重大工安事故。
環保署修訂新增因應空品不良限制儲槽、密閉設備開蓋規定,但相關規定僅適用每年10月至翌年3月間秋、冬兩季,地方認為空污不分季節,維修開蓋均應管制,並建議政府建立即時資訊平台,讓業者上傳法令規定應該公告資訊,包括事件發生、污染防制設備使用,快速有效率讓民眾了解。
環保署修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今南下高雄召開研商會議。(記者陳文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