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移動式大相框」引警注意 他違規受罰又酒駕送辦

陳男車頭加裝鐵架,宛如「馬路移動式大相框」,警方將他攔下查獲酒駕送辦。(讀者提供)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陳姓男子騎車買早餐,行經鳳山區瑞隆東路口,違規轉彎未打方向燈,車頭還加裝鐵架,宛如「馬路移動式大相框」,警方巡邏經過攔查陳男赫見酒駕,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並開罰騎車轉彎未打方向燈1200元。
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警員賴志信、黃冠中前天巡邏經過鳳山區瑞隆東路,發現陳姓男子(51歲)騎車轉彎未打方向燈,車頭還加裝鐵架,將陳男攔下盤查身分。
警方調查,陳男稱鐵架是騎車遇有風雨時,要掛設護罩用才加裝的,警方在盤查過程中,發現陳男酒氣濃厚,顯有飲酒情事,對他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並測定數值每公升0.62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
警方調查,陳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是昨晚於家中獨自飲酒,沒想到騎車出門買早餐,酒精還沒全部消退,馬上遭警方盤查,警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偵辦。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陳男違規騎車轉彎未打方向燈,警方開罰1200元。
鳳山警方呼籲民眾,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呼籲民眾酒後勿開車或騎乘機車,千萬勿心存僥倖。
另機車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開罰900元至1800元罰鍰,提醒民眾留意。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警方查獲陳男酒駕移送法辦。(讀者提供)

警方查獲陳男酒駕移送法辦。(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