貍貓換太子!私裊掉包藏千箱私菸貨櫃 拖板車司機載貨無罪
「貍貓換太子」掉包藏上千箱私菸的貨櫃,拖板車司機因未完成掉包且是運送其他貨櫃,法官認為非私裊集團成員判他無罪。(關務署高雄關提供)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綽號「陳仔」私梟集團以「貍貓換太子」手法,掉包轉口貨櫃,俗稱的AB櫃障眼法,以申報「家具、灰泥」一只40呎轉口櫃,內藏「EAGLE」(鷹牌)牌洋菸,數量總計1043箱,市價約3千萬元,再以10萬元代價,僱用李姓拖板車司機前往台中,載運內裝家具、灰泥的出口貨櫃至高雄港掉包,途中被攔獲檢警調查獲,但法官認定李男只載運出口櫃,未參與走私集團,另菸酒管理法也未處罰「運送」,故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高雄港70號碼頭於去年5月間,卸下1只40呎轉口貨櫃,貨名為「家具、灰泥」,但自第二排起皆為「EAGLE」牌洋菸,與艙單申報貨名及船公司提供的提單列載貨名不符,清查出內部夾藏1043箱「鷹牌」私菸,市值逾3000萬元,抵台後先運至65號碼頭,準備再轉口至日本東京。
雄檢趙期正檢察官指揮警調、海關共同破獲,鎖定李姓拖板車司機跟蹤,查出他先在台中市大雅區某處空地,將私裊安排好掉包出口,外型、顏色、櫃號和夾藏私菸的轉口櫃相同的貨櫃,由「陳仔」出資10萬請被告李男自台中載至高雄,伺機在港區碼頭掉包藏菸貨櫃,但李男抵達高雄港後,未完成掉包便反悔,又將原櫃載回台中原地。
檢警認為李男參與走私,以菸酒管理法起訴,高雄地方法院見解不同,法官認為菸酒管理法未處罰「運送」,李男辯護律師也主張無「輸入」私菸犯意,頂多受託協助載沒有問題的出口櫃至高雄港,但並未完成掉包犯行又原車返回台中,法官認為,我國刑法不採「事後共犯」,被告屬於事後參與運輸,故與輸入私菸無需「行為分擔」,因此,判李姓拖板車司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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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貍貓換太子」掉包藏上千箱私菸的貨櫃,拖板車司機因未完成掉包且是運送其他貨櫃,法官認為非私裊集團成員判他無罪。(關務署高雄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