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教育訓練未給工資挨罰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未強制且有補休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因勞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而遭勞工局開罰2萬元。(資料照)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勞工局日前公布2月違反勞基法資方及罰鍰,包括高雄市新聞局、市立民生醫院等,均因違反勞基法分別罰2萬元,民生醫院因勞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院方回應,教育訓練課程非強制性,且均予以補休,是勞資雙方認知有歧異。
民生醫院遭員工檢舉,2020年10月的出勤紀錄有延長工時50小時,包含平日延長工時23小時及休息日出勤參加教育訓練課程27小時,涉有每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之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第2項規定。
院方指出,該員平日延長工時23小時部分,已支付加班費並由該員親簽加班費領據單;另外,勞工休息日出勤參加教育訓練課程27小時,民生醫院均以補休核發。
院方認為,教育訓練課程非強制性,對無參加課程的同仁未予處罰,但由於無法舉證休息日出勤參加教育訓練課程的27小時係屬勞工自由意願參加,故被納入工時認定後,因為違反每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之規定,高雄市勞工局依違反勞動基準法予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