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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東長春醫院」 法院撤銷古蹟認定

    竹東「長春醫院」建物被指定為新竹縣縣定古蹟,地主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竹縣府表示將評估是否提出上訴。(記者廖雪茹攝)

    竹東「長春醫院」建物被指定為新竹縣縣定古蹟,地主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竹縣府表示將評估是否提出上訴。(記者廖雪茹攝)

    位於新竹縣竹東鎮老街區的「長春1930 café」,經屋主高榮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二〇二四年四月由新竹縣政府正式指定為縣定古蹟,彭姓地主不滿提出訴願後被駁回,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審議程序存在瑕疵,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竹縣府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將彙整相關資料,評估是否提出上訴。

    竹縣府︰協調屋主、地主權益衝突

    「長春1930 café」在日治時期是宋家經營懸壺濟世的長春醫院,對公衛貢獻良多,也是「台灣肝炎之父」宋瑞樓的出生地。建物曾幾度易主,後由宋家五兄弟以父親之名成立的高榮公司集資買回,以咖啡館為平台,賦予老建物醫療公益和藝文交流的新生命,在地方傳為佳話。

    判決指出,「竹東長春醫院」地主之一彭永彬主張,古蹟指定程序存在多項瑕疵,包括審議委員實勘人數未達半數、現勘僅約卅分鐘難以充分評估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雖有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但內容未見完整的未來保存管理維護財務規劃資料。審議會在資訊不完整下決議指定古蹟,判斷基礎不足,也使法院難以檢視行政機關的判斷是否恣意。

    竹縣府文化局表示,審議委員經多次實勘及討論,認該建物在歷史與建築營造上皆具備高度文資價值。本案涉及屋主與地主的權益衝突,將再積極協調,尋求保存公益與私人財產權間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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