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業者非法獲利 竹東清潔隊員判1年10月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清潔隊何姓隊員,二〇二二至二〇二四年間涉嫌勾結多家資源回收場業者,利用清運廢棄物職務之便,非法協助業者清除、處理廢棄物,並收受清除費十一萬元不法利益;何男等六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檢署偵查起訴,法官判處何男一年十月徒刑,緩刑五年,並應向公庫支付廿萬元,褫奪公權一年。
判決書指出,竹東鎮公所清潔隊何姓隊員,約二〇一三年起負責駕駛垃圾車清運廢棄物,至新竹市焚化廠或竹東鎮掩埋場處理。檢方查出,何男和一家承攬舊屋拆除工程的業者,為圖免予繳納代清除處理費的不法利益,何男利用執行廢棄物清運職務機會,接續駕駛垃圾車繞至資收場門前空地載運廢棄物,充作竹東清潔隊在排定清運定點所合法清運的一般家戶或校園廢棄物而清除、處理之,二〇二二至二〇二三年共計十二次,業者並交付何男兩萬四千元。
何男得逞後,以此方式再和其他的環保科技公司、工程行、裝潢材料行等,收受業者原應繳交給竹東鎮公所的清除、處理費用,非法幫業者清除廢棄物,並分別收取二千至五萬五千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