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職場霸凌 竹縣議員促訂自治條例
2024/12/10 05:30
羅美文提案建請縣府制定 勞工處︰勞動部研擬修法公務員納職安法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勞動黨新竹縣議員羅美文表示,勞動部公務員因遭職場霸凌而輕生引發社會關注,顯示現行法規在防範職場霸凌方面的不足,因此他擬具「新竹縣反職場霸凌自治條例」,提案建請縣府依地方制度法第廿五條規定儘速制定相關條例,以展現對勞工權益的重視與承諾。
羅︰擬具草案 保護弱勢勞工
羅美文表示,過去他接獲多起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的職場霸凌事件,職場霸凌已成重大勞工權益問題,制定此條例不僅提供法律保障,也將推動新竹縣成為友善職場典範,成為全國第一個執行反霸凌自治條例的縣市。
羅美文指出,他已擬具「新竹縣反職場霸凌自治條例」草案,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的範疇,涉及暴力、恐嚇、侮辱、排擠等不當行為,並涵蓋工作分配不公、語言暴力及冷暴力等情形,特別針對權勢型霸凌,須加強關注與處罰力度,確保弱勢勞工免於受害。
綠議員指縣府也有霸凌申訴
另外,民進黨縣議員吳傳地日前也在議會質詢關切職場霸凌,他表示縣府一級主管居高位,最有可能是霸凌者!他曾接獲投訴,發現公務員受上級霸凌,但向原單位提出申訴,當事人會受到壓力或是想繼續做下去,甚至主管會用考績做為要脅,使得當事人撤回申訴或被迫調離職。
人事處︰1起不成立 1撤回
縣府人事處長陳美志表示,確實有接獲兩起霸凌申訴,其中一起經調查後不成立,另一起則是當事人撤回。
縣府勞工處長劉家滿說,目前全國尚無縣市政府針對「反職場霸凌」訂有自治條例,目前都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統一由勞動部受理及認定。不過,勞動部已研擬修法將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擬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騷擾防治法,授權地方政府有調查權及統一標準執行,對職場霸凌事件做事實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