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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旗下男歌手爆合約糾紛 女經紀人率眾押人私刑虐打逼簽本票

    女經紀人被依傷害、偽造有價證券等罪重判4年,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示意圖。(資料照)

    女經紀人被依傷害、偽造有價證券等罪重判4年,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示意圖。(資料照)

    旗下擁有歌星的經紀人程女,與旗下偶像男歌手江男發生演藝合約糾紛,竟夥同員工動私刑教訓,強逼簽50萬元本票,押人向江男爺爺、父母討錢,直到拿到20萬元才放人。新竹地院依傷害、偽造有價證券等罪重判程女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

    程女與旗下藝人江男爆發演藝合約糾紛,要江男到她住處談判,江男凌晨赴約,程女夥同員工呂男等人,以擔保江男違反演藝合約所生違約金為由,要求他簽發本票,江男不從,程女指示員工向潑水、拍打臉部,從後方架住身體徒手毆打腹部。

    程女另行起意,偽造50萬元本票要江男蓋下手印,強押上車載到江男爺爺住處討錢不成,再強押到麥當勞竹北文興店,等江男父親交付20萬元後才放人。

    法官依共同傷害罪、偽造有價證券罪重判程女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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